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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2014年1月份至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松高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共处理由北滘镇劳动监察部门交办的劳动纠纷投诉共计141件,在处理的各种纠纷中,我中心发现关于公司调整员工岗位产生的纠纷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工作岗位调整是企业常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劳动者个人情况变化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这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一项,但如果企业调岗不合法或者操作不慎,极容易引起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调整员工的岗位?

       

一、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形。

       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任何一方擅自作出变更无效。但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可知,企业有五种情况可以调整员工岗位。第一、协商一致;第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三、不能胜任工作;第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五、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有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在减轻劳动量之下自主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


二、用人单位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调整员工的岗位,避免法律风险?
【案例一】:2014年2月11日,投诉人罗某来到北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其就职于某砖厂,原本岗位为吊砖司机,但该砖厂进行经营调整,停止该生产车间,原本职位不存在,砖厂将罗某调动到其他车间作生产人员,但罗某认为无法适应新岗位,虽经双方协商多次仍无法达成一致,并拒绝上班。事后罗某向北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中,罗某原本的岗位已不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砖厂与罗某对岗位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经我中心协调,最终砖厂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罗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2014年3月份,投诉人梁某来到北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其就职于某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投诉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调整投诉人岗位,使投诉人由原本的人事专员调整为销售人员。投诉人认为公司毫无依据进行单方面调整岗位,且调整后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知识不相应。其向北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案例二中,因家具公司在未与投诉人梁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于梁某的岗位进行调动,经了解该家具公司在进行调动执行时缺乏充分理由。后来经过我中心的协调,家具公司恢复梁某原本岗位,按原本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多数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的调岗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因为大部分员工还是通情达理的。通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很多情况下可以达到调岗的目的。但实际案例中相当一部分调岗系无法协商,只能单方来调岗。这也是企业头痛的问题,如何避免产生争议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人事管理,制定详尽的调岗调薪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岗位的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职工的考核成绩到达某个合理的标准时,单位有权利对职工进行岗位和报酬的调整。同时,对单位制定的调岗调薪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说明和公示,要求每个员工认真学习。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比如在工作内容的条款中,可以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在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同签订时,就该条款对员工进行说明,同时要求其学习公司调岗调薪管理制度,并保留其已知情的书面证据。
       最后,用人单位在调整职工岗位时应当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及工资报酬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得超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合理限度,以免出现职工收入、地位明显降低的调整或无视职工本身专业知识的调整。职工被调岗后如果不具备适任新岗位的能力,企业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职工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当然企业在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如果企业与职工双方没有对调岗作任何的约定,单位调岗后职工反对的,或者虽然有调岗的约定,但是公司如果没有充分理由的,企业职工是可以不予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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