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说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顺德区政府于3日22日印发出台《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现将政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重大制度性变革,包括沪深交易所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上交所战略新兴板、新三板分层及转板制度的实施等。上述制度变更将大大提高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有助于更多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和实现转型升级。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区政府将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借助资本市场这一重要平台促进我区企业实施股改上市、并购重组,激活区内沉淀资产,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培育和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从而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基于此,区政府在《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顺府办发〔201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紧扣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最新形势,突出要推动更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主要从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及标准如下:
扶持标准明细表
序号 |
扶持项目 |
扶持标准 |
1 |
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 |
实收资本≥3000万元,扶持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扶持100万元 |
2 |
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
境内成功上市:扶持100万元 境外成功上市:扶持200万元 境内买壳借壳上市迁址顺德:扶持300万元 新三板成功挂牌:扶持80万元 区域市场成功挂牌:扶持30万元 |
3 |
已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完成并购 |
并购辖区内非关联企业:扶持200万元 并购辖区外非关联企业:扶持80万元 |
4 |
已上市或挂牌企业首次发债 |
扶持50万元 |
从股份制改造扶持、挂牌上市扶持项目来看,新办法重在鼓励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针对性提高股改扶持标准,取消以往执行的辅导、申报阶段扶持以及募集资金扶持。并购扶持项目主要通过差异化的扶持标准鼓励企业优先开展区域内并购(非关联企业)。发债扶持项目则在《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3号)的标准上适当上调。从鼓励企业规范运作的角度考虑,并购扶持及发债扶持对象仅限于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且二者都仅限于企业的首次行为。
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新办法还明确了原办法失效至新办法实施期间,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按新办法申报扶持;并明确在原办法有效期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拟IPO企业,在完成辅导备案后仍可按原办法的规定申领辅导备案扶持。
三、政策扶持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新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在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djrb.shunde.gov.cn/q.jsp)登记注册后,通过“业务办理”中的“奖励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材料上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审核。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区内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激活区域沉淀资产,有助于更多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后劲。
特此说明。
附件:1.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
2. 境内上市或挂牌企业限售股股东不外迁承诺函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4月 日
附件1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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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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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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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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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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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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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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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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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所获上市相关扶持内容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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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扶持理由及金额(请详细列明理由,如股份制改造签约服务机构、股改完成时间、实收资本;上市或挂牌时间、交易场所名称;并购时间、项目及总金额;发行债券时间及总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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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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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境内上市或挂牌企业限售股股东
不外迁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