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共建和谐营商环境

    9月7日上午,会长冼锡彬与多位常务副会长到了北滘国税局就近期的税务动态作交流,致力构筑和谐的企税关系。在座谈会上,局长欧阳承信向大家介绍了近期的税务工作重点,一是对镇内的贸易公司进行税控监管,目前已由镇经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税控风险办;二是希望商会将有关信息传达给会员企业,提示注意收取供货商的增值税发票,以免卷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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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冼会长表示,税务部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企业的发展,本次座谈会让大家补上一堂重要的税务知识课程,企税的和谐关系为企业发展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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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大家也学习一下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例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已统一采用全国联网增值税发票系统,对所有发票资料监管部门一目了然。

   企业接受或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

  1. 受票方购买的货物不能抵扣税,并需要补付货物总价值17%增值税,25%所得税及滞纳金等费用共约货物总价50%以上,得不尝失,风险较高!

  2.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刑事犯罪,一经立案要判刑,判刑对象包括开票人,受票人,中间介绍人。

  3. 一经立案,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评A,不能上市,还可能被列入征信系统,影响企业贷款、项目投资等。

   防范方法:

  1. 聘请有较好素质的财税人员,包括有较好的财税知识和职业操手;

  2. 老板自己要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尊重财税人员并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多了解财税人员对税票的处理方式;

  3. 与企业财税人员或业务员订立规则或签订协议,目的对收取的发票严格把关,并说明后果自负!

  4. 如有税务方面的疑问,可通过商会或税协、或直接咨询税务部门,同时欢迎推荐你的财务主管人员加入北滘办税员协会,联系电话26632808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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